• 加入专题

  • 编辑
    • 我的专栏
    • 撰写文章
    • 专栏管理
    • 通知0
    • 红包分享
    • 钱包管理
    • 设置
    • 专栏升级
    • 退出
  • 登录 / 注册
haozhiquan12345
社 社稷
专栏首页
  • 专栏首页
  • 全部文章
  • 粉丝关注
全部
  • 一
  • 交通肇事
  • (1)

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交警大队故意篡改交通肇事案发地点,为肇事司机减轻责任认定

控告状控告人;王春银,男,(死者父亲)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东灶村五组75号身份证;320926196603197813,电话;15366598789。被控告机关;江苏省昆山市交警大队,大队长控告事项;不服昆山市交通肇事责任认定、申请上级撤销原责任认定重新认定。事实理由;2019年死者于1月12日下午17点37分下班回家途中经过观河闸桥南侧人行道与姚峰驾驶(苏MT356)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,昆山市交警大队故意篡改交通肇事案发地点,为肇事司...

  • 1766
  • 1
  • 15
  • 0
2020.09.30 08:03

没有更多了

社稷
© Copyright 2001 - 2025 blogchina.com, All Rights Reserved
京ICP备12023361号-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21号
声明: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博客中国立场
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(涉未成年、网络暴力、历史虚无主义、有害信息举报)电话:15110263473
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(涉未成年、网络暴力、历史虚无主义、有害信息举报)邮箱:help@blogchina.com
客户服务热线:15110263473 客服邮箱:help@blogchina.com
© Copyright 2001 - 2025 blogchina.com